2023上海普陀小学入学条件

导语 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4月6日公布,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招生办法如下:

  一、入学条件

  1.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方式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4日。

  二、招生办法

  1.4月7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2.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根据《2023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

  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5月16日-5月19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家长须提前办理好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6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3.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对口、“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4月13日-4月24日,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4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确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对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6.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证件,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2.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4月13日-4月24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1日-5月13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本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5日,开展民办一贯制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5.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23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5月25日-5月2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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