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导语 贷款材料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读证明在校期间贷款期内每年9月开学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在收到《在读证明后》通知银行继续放贷。具体如下。

  注意事项

  (一)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贷款材料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2.贷款申请表、借款凭证、贷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贷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银行核查,以免延误放贷。

  (二)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需验原件),以便银行确认父母双方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当地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四)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若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户口分开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六)若户口簿遗失,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单面复印,A4纸大小。

  (八)《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读证明》(下载地址: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右上角“下载中心”)在校期间贷款期内每年9月开学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在收到《在读证明后》通知银行继续放贷

  (九)贷款学生在贷款未清偿之前放贷账户不得销户。

  注:信息来自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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