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幼儿园录取顺序细则一览
导语 根据崇明教育局消息,2022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录取排序细则已于6月2日公布,具体如下。
2022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录取排序细则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就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制定如下排序细则:
1.本区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父母一方。
2.本区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一方。(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内的排序在前)。
3.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一方,拥有全部产权,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4.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标准积分。同时在划区内购房,且拥有全部产权。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址与(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且(外)祖父母拥有全部产权,幼儿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6.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在划区内购房,且拥有全部产权。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7.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在同一乡镇。
8.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标准积分。在划区内租房,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
9.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在划区内租房,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
10.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登记,在划区内租房,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
11.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在同一乡镇。
12.其他情况。
在同一地址居住户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园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小班幼儿根据居住地幼儿园学额情况和幼儿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小、托班新生入园。
注:信息来自崇明区教育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