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导语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自1月1日起,上海民政部门将执行“离婚冷静期”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自1月1日起,上海民政部门将执行离婚冷静期新规则。

  《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01 申请

  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02 冷静期

  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3 离婚

  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4 发证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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