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工业用电价格将下调(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导语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营商环境改善,上海市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本市大工业用电价格。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关于做好第二监管周期销售电价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海市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本市大工业用电价格。
本市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97分钱(含税,下同)。合理调整不同电压等级间的价差,大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77分钱。同时,优化调整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峰、平、谷时段比价关系,促进输配电价应用于电力市场化交易。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做好降价政策的落实工作,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上海市各类电价收费标准如下:
一、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
二、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
三、上海市居民用户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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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电价是指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类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