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海出台了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3月租金的政策,怎么申请,来看下文。
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市出台了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3月租金的政策,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租户的34家企业集团已对外发布公告,详细介绍申请和受理事宜。
(已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名单:上汽集团、上海电气、华谊集团、上实集团、上港集团、申能集团、建工集团、上海仪电、光明食品集团、隧道股份、百联集团、锦江国际集团、东浩兰生集团、华虹集团、东方国际、交运集团、长江联合集团、上海建科集团、市供销社、市联社、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机场集团、临港集团、申迪集团、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集团、申通地铁集团、久事集团、衡山集团、科创投集团)
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公告如下,详见↓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房屋租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6
为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上海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沪国资规划【2020】34号)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承租集团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企业的租金负担,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对所属物业2020年2、3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汽总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减免对象
承租产权登记人为上汽总公司及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在沪自有经营性房地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同时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认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三、减免政策
对于已签约的减免对象企业,免除其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对于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减免租金总额应不高于实施主体与转租人之间相关租赁合同约定的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总额。
所有租金减免经上汽总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实施主体、减免对象企业和转租人(如有)签署两方/三方免租协议最终落实。
四、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向上汽总公司内部对外经营的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即日起,上汽总公司所属符合条件的各园区、地块将陆续发布相应申办公告,具体申办联系人和申办方式以各属地公告内容为准。
上汽总公司设立咨询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为:
021-36606195/021-36606193;李伯辰,蒋蓓蓓
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减免租金书面申请,重点描述企业实际租赁房产的使用用途、从业人员情况、主营业态情况以及本次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和预计损失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明确标注租赁面积、月租金(2020年2月和3月)金额、租赁合同期限等内容;4)提供2019年11月、12月租金支付(银行凭证、发票)凭证复印件。上述书面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上汽总公司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涉及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相关政策调整的,上汽总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020年2月24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进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要求,支持相关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关于推进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港集团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外出租自有经营性房产的分、子公司,为本次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工作的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主体单位)。
二、适用对象
原则上,承租上述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并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为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
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关于适用对象范围的具体认定要求和标准等,以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公告为准。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其申请材料经主体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减免申请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
存在间接承租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主体单位应督促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承租人最终受益。
关于具体租金减免操作方式、时限、金额等,以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公告为准。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可向与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单位(出租方)咨询了解租金减免办理程序,按程序要求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承租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申请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6月30日。
关于具体办理程序,包括受理通道、申请流程、提交材料、受理时间和受理方式、申请截止时间等,以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公告为准。
五、咨询与监督
上港集团下属主要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上港集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投资发展部:乐维杰
联系电话:55333388-26155
六、其他事项
上港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推进落实减免房屋租金工作有关安排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工作安排下的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或各所在区县政策调整的,上港集团有权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
电气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国有控股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二、适用对象
承租国有性质为主体的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范围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存在间接承租集团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各出租主体应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四、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如下:
1) 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共和新路1301号A幢7楼, 招商评审委员会, 丁禕璐, 13501703689
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旗下上海电气轻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杨高南路1998号10楼, 物业管理部, 钟铭, 13916833126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旗下上海海立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阳路2555号1号楼, 经营部, 陈琦, 18019733673
4)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旗下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凯旋路554号303室, 资产管理部, 瞿霖, 13816683382
5)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恒丰路600号17楼, 股权管理部, 王志军, 13661465985
6)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层林路77号, 生产管理部, 张辉, 13701754500
7)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路1286号9楼, 总经理办公室, 朱颖, 13918254779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提供申请书范本电子文件下载途径),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承租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
五、咨询与监督
1、上海电气集团产业发展部, 四川中路110号5楼, 产业发展部, 舒治刚, 33261210
2、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共和新路1301号A幢5楼, 法务内控部, 许珂, 13636303029
六、其他事项
相关审批流程按规定和时间顺序办理。附《电气集团关于免收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的操作细则》。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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