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12街镇防疫通告
导语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根据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嘉定12街镇特制定疫情防控通告,即日起在全街镇范围实施。详见正文。
安亭镇防疫通告
一、所有村、居(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凭相关通行证件进出,外来访客一律不得入内。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村、居(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等谢绝家属探访,禁止老人外出(就医除外);阳光之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村、居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凭《解除隔离告知书》解除隔离。
四、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应居家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健康观察14天,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报告。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凭《解除居家自我健康观察告知书》解除居家观察。
五、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除经批准同意企业以外)。2月10日以后,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所属园区、经济城或村居提交申请,并交街镇进行备案,获得《企业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开工后,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六、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等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七、所有农村自办酒会所一律关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居)委备案,村(居)委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八、居家隔离及居家自我健康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九、房屋出租者必须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外来人员,要求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十、所有市民一律遵守国家、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安亭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定新城(马陆镇)防疫通告
一、居住小区(含企业宿舍、人才公寓、类住宅)、自然村、园区、办公楼宇、建筑工地、企业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凭相关通行证进入,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村、居(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等谢绝家属探访,禁止老人外出(就医除外);阳光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助餐点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所有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时12小时之内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单位报备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每日自测体温。
四、凡从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7个重点关注地区)进入本镇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或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必须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五、各类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所属村、社区、马东园区提交申请,并交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
六、宾旅馆严禁接收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7个重点关注地区)的来沪人员入住。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以上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七、所有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中央空调一律关停;各单位公共区域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八、所有农村自办酒会所一律关闭。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观察等行为,有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嘉定新城(马陆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翔镇防疫通告
一、居住小区(含企业宿舍、人才公寓、类住宅)、自然村、园区、办公楼宇、建筑工地、企业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凭相关通行证进入,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村、居(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等谢绝家属探访,禁止老人外出(就医除外);阳光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助餐点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所有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时12小时之内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单位报备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每日自测体温。
四、凡从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进入本镇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隔离或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必须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
五、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复)工(经批准同意企业除外)。2月10日以后,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所属园区、经济城或村居提交申请,并交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
六、宾旅馆严禁接收湖北或途径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来沪人员入住。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以上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七、所有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中央空调一律关停;各单位公共区域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八、所有农村自办酒会所一律关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居)委备案,村(居)委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观察等行为,有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党员要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抗击疫情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发 挥 好 共 产 党 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南翔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桥镇防疫通告
一、严格控制外出
倡议“全民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居家隔离人员严禁出门,普通家庭除去必要情况,一律减少外出。
二、严格小区管理
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体温。
三、严格实施来沪(返沪)人员登记
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每日自测体温,加强自我隔离。
四、严格做好居家医学观察管控
从湖北或途径湖北来沪(返沪)的人员必须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隐瞒不报,拒绝隔离观察、治疗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移送集中隔离点;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五、严格信息报告
居民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外出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
六、严格管控集聚性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
七、严格公共场所管控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八、严格企业开(复)工管理
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如企业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2月10日以后,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所属经济城申请办理开(复)工手续,手续备案完成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开工后,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九、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承担一切防控不力主体责任。宾旅馆严禁接收湖北或途径湖北的来(返)沪人员入住。落实出租房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外地来沪的承租户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对来自湖北的承租人必须做好劝阻工作,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十、严格执纪执法
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医疗秩序、哄抬物价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江桥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徐行镇防疫通告
一、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村、居(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各养老机构谢绝家属探访。
三、所有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时12小时之内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单位报备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每日自测体温。
四、凡从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进入本镇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必须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
五、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复)工(经批准同意企业除外)。2月10日以后,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所属园区、经济城或村居提交申请,并交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
六、宾旅馆严禁接收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来沪人员入住。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以上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七、各单位公共区域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八、所有农村自办酒会所一律关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居)委备案,村(居)委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徐行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外冈镇防疫通告
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各项防控措施,近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单位或村、居报告。
二、凡来自湖北或途经湖北的人员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人员进入本镇时应当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觉实施居家隔离或者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村、居报告,无异常情况的,凭《解除隔离告知书》解除隔离。
三、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应居家自我健康观察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健康观察14天,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村、居报告。
四、所有来沪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
五、宾旅馆严禁接收湖北或途径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来沪人员入住。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以上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六、对封闭式小区禁止快递、外卖人员进入,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并通知居民自行领取;原则上拒绝非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关闭无秩序维护员值守的出入大门,对条件允许的,仅开启一个出入口。
七、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
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村、居(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养老院谢绝家属探访,禁止老人外出(就医除外);阳光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助餐点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九、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观察等行为,有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党员要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抗击疫情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发 挥 好 共 产 党 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所有市民一律遵守国家、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外冈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华亭镇防疫通告
华亭镇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一)
一、严格实施来沪(返沪)人员登记
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报备,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二、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凡是来自湖北或途经湖北的人员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人员(参照嘉定区防控办工作指引)来沪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其他地区来沪人员必须居家健康观察14天。对隐瞒不报,拒绝及不配合观察、治疗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移送集中隔离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根据“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基本原则,房东需签订承诺书,明确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自觉加强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督促来沪人员到所在地村(居)委进行健康登记,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对来自重点地区的承租人做好劝阻工作,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增加新来沪人员租赁的情况,如特有需要,需向所在村(居)进行备案。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出租户(房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人员外出聚集
倡议“全民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普通家庭除去必要情况,一律减少外出。疫情防控期间,各行业严格按照行业工作指引,除必要场所外,关闭其他一切人员聚集场所,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
五、严格信息报告
居民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自觉向所在地村(居)委报告。居民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外出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居)委举报。
六、严格执纪执法
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医疗秩序、市场秩序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华亭镇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二)
一、对所有来自(途经经停)疫情重点区域来沪人员排查到位,坚决执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二、对所有来自非疫情重点区域的来沪人员一律要求其主动到社区报备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督促其做好14天的居家健康观察,每日自测体温,加强自我隔离。
三、所有封闭式小区只留一个出入门口,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进行体温测试,谢绝所有非小区居住人员进入小区,确有重要事情的来访人员,需由被访户到小区门口带领并做好访客的体温检测、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所有开放式小区,采用“软隔离”方式封闭,配备志愿者在入口看护,社区干部、联村机关干部每日进行不定时巡查,进出小区要求参照封闭式小区。
四、发动楼组长落实本楼组日常防疫工作要求,配合社区干部做好本楼组居民相关告知、解释工作。
五、快递、投递、外卖等一律不准配送进入小区。
六、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未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对已经出租给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沪人员的,要求其主动联系租客,劝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已返沪入住租客,督促其配合社区落实相应的隔离要求。
七、所有小区每日至少消毒一次。
八、所有社区餐厅停办“红事”、简办“白事”。
华亭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嘉定镇街道防疫通告
一、居住小区(含企业宿舍、人才公寓、类住宅)、办公楼宇、建筑工地、企业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凭相关通行证进入,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社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等谢绝家属探访,禁止老人外出(就医除外);阳光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助餐点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所有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时12小时之内一律主动向居住地居委、单位报备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每日自测体温。
四、凡从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居委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凭《解除隔离告知书》解除隔离。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
五、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复)工(经批准同意企业除外)。2月10日以后,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街道经管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备案,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
六、宾旅馆严禁接收湖北或途径湖北以及其他重点地区的来沪人员入住。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以上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七、所有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中央空调一律关停;各单位公共区域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八、“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居委备案,居委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居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观察等行为,有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害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党员要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抗击疫情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发 挥 好 共 产 党 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嘉定镇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成路街道防疫通告
一、居住小区(含企业宿舍、类住宅)、自然村、办公楼宇、建筑工地、企业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居(村)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各养老机构谢绝家属探访;阳光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助餐点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所有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时12小时之内一律主动向居住地居(村)、单位报备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凡从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7个重点关注地区)来沪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必须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或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必须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四、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五、各类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提交申请,并交街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
六、宾旅馆严禁接收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7个重点关注地区)的来沪人员入住。
七、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以上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八、各单位公共区域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中央空调一律关停。
九、所有农村自办酒会所一律关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居(村)委备案,居(村)委进行监督管理。
十、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居(村)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新成路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真新街道防疫通告
一、居住区(含类住宅、企业宿舍、日租公寓)、村(含待动拆迁)、沿街商铺、市场园区、办公商务楼宇、建筑工地、企业等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凭相关通行证进入,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村、居(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养老院谢绝家属探访,禁止老人外出(就医除外);阳光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助餐点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所有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时12小时之内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单位报备,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每日自测体温。自抵沪之日起,必须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
四、凡从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进入本街道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或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由相关村居开具解除《居家隔离告知单》。
五、各类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街道社区发展办进行备案,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如若许可开工后,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六、宾旅馆、公寓房严禁接收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来沪人员入住。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以上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七、所有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中央空调一律关停;各单位公共区域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八、所有农村自办酒席会所一律关闭。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或单位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观察等行为,有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抗击疫情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真新街道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定工业区防疫通告
一、严格实施来沪人员登记
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居家观察管控
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的温州、台州、宁波,安徽的阜阳,河南的信阳、南阳,广东的深圳)等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村、居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凭《解除隔离告知书》解除隔离。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配合移送集中隔离点,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应居家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健康观察14天,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报告。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
三、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
居住小区(含企业宿舍、人才公寓、类住宅)、自然村、园区、办公楼宇、建筑工地、企业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凭相关通行证进入,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信息报告
居家隔离及居家自我健康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五、严格企业开(复)工管理
各类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所属主管部门报备,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
六、严格出租户管理
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重点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七、严格公共场所管控
宾旅馆严禁接收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7个)的来沪人员入住。所有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等公用区域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
八、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
九、严格农村自办酒会所管控
关闭所有农村自办酒会所,并报村(居)委备案,村(居)委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十、严格执纪执法
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医疗秩序、哄抬物价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嘉定工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菊园新区防疫通告
一、居住小区(含企业宿舍、人才公寓、类住宅)、自然村、园区、办公楼宇、建筑工地、企业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凭相关通行证进入,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及村、居(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各养老机构谢绝家属探访,禁止老人外出(就医除外);阳光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助餐点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所有来沪(返沪)人员自抵沪之时即刻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单位报备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等表格,每日自测体温。
四、凡从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7个重点关注地区)进入辖区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或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必须居家自我健康观察14天。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五、各类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所属村、社区、园区经济城提交申请,直至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
六、所有居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公共场所、单位、商务楼宇中央空调一律关停。各单位公共区域必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七、宾旅馆严禁接收湖北或途径湖北以及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7个重点关注地区)的来沪人员入住。房屋出租者(房东)必须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严格督促外地来沪的承租户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对来自重点地区的来(返)沪人员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房东)责任。
八、所有农村自办酒会所一律关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居)委备案,村(居)委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九、居家隔离和居家自我健康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观察等行为,有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菊园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