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游条件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厦门。目前,三地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业务资质,居民只能通过这些旅行社来办理赴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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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游条件
2011年6月21日,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接受采访时首次透露个人赴台游细则。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而所谓的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年薪证明。另外,大陆游客还需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
开放台湾个人游试点城市的居民,必须达到一定的身份资格,如在公安部门无不良记录、有存款证明、有房地产证明、年工资15万人民币(台币约75万)以上、取得银行金卡等五条件至少要符合两项。此外,个人游将比照团体游的双审查制,必须先取得大陆赴台证,再向台湾申请入台证,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比团体游六个月短),在台天数最长15天。
尽管台湾个人游细则尚未公布,但上海各大旅行社已经纷纷开始要求个人游报名者准备相关材料,其中资产证明一项中包括至少5万元的定期存款证明。旅行社人士称,这些材料由台湾方面的地接旅行社提供,如有遗漏,将再会要求报名者补充。
资产证明一项中,规定了三项条件中满足一项即可。选项包括持有银行开具的已有3个月存入期的至少5万元的定期存款证明原件,存款证明必须注明已冻结,冻结期到旅行回来后;或是公司开具的年收入证明,年收入必须在15万元以上,加盖公司公章,另一项是银行出具的近半年的信用卡(必须是金卡)对账单,加盖红章及此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本地宝贴士: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神舟国旅市场部负责人郭玲梅说,游客超过15天可以申请一次7天的延期。
而新修改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台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同时,增加“不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款。
另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移民署”表示,有意赴台自由行的大陆人士,在申请入台证时,须提供有“代号为G的个人旅游签注”的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年龄20岁以上者还须提供上述三种财产证明之一,以及简易行程表 (附大陆地区紧急连络人资料)和旅游相关保险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