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疾病

导语 参保居民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等病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疾病如下:

  参保居民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拓展阅读:

  本市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上海银保监局负责制定商业保险机构的资质条件、大病保险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合同示范文本等。市医疗保障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通过规范程序,确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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