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官方最新)
导语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详见下文。
上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一览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户籍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或个人户口卡。
3、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
(2)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港澳台登记婚姻的,提供经登记地委托公证人或公证机关公证、有权机关认证的合法有效的婚姻证明;
(4)国外登记婚姻的,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及翻译件;
(5)单身人士签署单身承诺。
4、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借款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子女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作为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
(2)户口簿;
(3)收养登记证明;
(4)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5)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购房合同:
(1)贷款用于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如购买的新建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购房合同中需载明相关绿色建筑设计星级;
(2)贷款用于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6、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及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收据需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发票专用章;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执》;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款收款方仅限于出售方本人及配偶)。
7、出售方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日期的证明材料)及出售方名下I类借记卡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的,提供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收款账号。
8、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放款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
9、特殊情形下需提供的材料:
(1)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3)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4)多子女家庭贷款且其中一个子女为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及与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
(5)借款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
(6)当事人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存在外文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原件的中文翻译件;
(8)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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