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利率
导语 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一览
(更新时间:2026年2月25日)
一、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比例超过14%的,参照缴存补充公积金计算贷款限额。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就同一购房行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仍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额度(见表1):
(1)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
(3)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40万元;
(4)符合我国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前述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5)购买经核实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前述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5%;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条件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最高上浮35%;
(6)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根据本市个人或者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与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贷款前60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时间系数(见表2)综合确定。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本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
(金额单位:万元)
二、首付款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三、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1、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为2.1%,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2.6%。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五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为2.52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075%。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