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专用号牌登记规定
导语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为专用号牌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和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上海电动车专用号牌规定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为专用号牌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和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车辆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其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专用号牌功能损耗的,收回原号牌并换发新的专用号牌。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都应当核发专用号牌。
注:信息来源随身办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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