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导语 上海机动车专用发票(包括电子专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已开具,不允许作废,需要进行冲红处理。

  解答:已开具的机动车类专用发票(包括电子专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允许作废,需进行红冲处理;尚未开具的机动车类专用发票(纸质专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当纸质发票污损等情况下可以空白作废。

  拓展阅读:

  相同车辆只能红冲一次是指:

  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情况下填写红字信息表需保证填写的车架号对应车辆属于红字信息表中购买方企业名下才可审核通过,导入红字信息表开具了红字发票并上传至税务系统后,该车架号对应车辆将流转至销售方名下,此时再使用此车架号申请红字信息表将审核不通过。按照业务流程红冲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需再次红冲,正常申请红字信息表进行红冲即可。

  所以,同一台车在实际业务中存在多次退货多次销售的情况,是可以多次冲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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