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导语 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有:在本市、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就医关系转至外省市的居民在外省市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等。

  医保费用报销范围

  1、在两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未持医保卡、社保卡结算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本市、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3、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

  4、就医关系转至外省市的职工、居民在外省市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

  拓展阅读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在线申请基本医保费用报销结算,线上申请后还需将发票原件及纸质材料以物流方式发送至社区受理中心。物流寄送费用自行承担:上海市内10元/件, 江苏浙江12元/件, 安徽14元/件, 国内其他地区20元/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入口+流程、线上线下参保方式、咨询电话及报销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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