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参保规定

导语 你知道城乡居民医保吗?按照规定,有些人群城乡居民医保也是不可以参加的哦!小编来讲讲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参保规定!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可参保对象中,有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的人群划分如下:

  ① 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

  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② 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③ 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④ 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西藏高中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入口+流程、线上线下参保方式、咨询电话及报销指南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