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政策

导语 为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上海市在职工医保方面进一步做了调整。

  上海在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方面,采取“减、降、调、缓”4项举措:

  “减”,即2020年2—6月,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征时限,对本市企业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具体来讲,本市现行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10.5%,2-6月份企业按减半后5.25%的费率缴费。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10亿元。

  “降”,即继续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政策。在国家规定减征时限期满后,2020年7—12月,企业可继续享受阶段性降费0.5个百分点的减负政策。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再减轻企业负担约30亿元。

  “调”,即此前已经发布的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医保年度从4月1日顺延3个月。医保缴费基数推迟调整3个月,也可以减少企业缴费负担约33亿元。

  “缓”,即和人社部门一道,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缓缴包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且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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