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报名条件及所学材料(含非沪籍)

  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地

备注

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本市户籍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

非本市户籍考生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等。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7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5831日之前办出)等

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考生户籍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考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本市公安机关填发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锁定的名单

大屯、梅山、鲁矿

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锁定的名单

指定区

外籍

考生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说明:1、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

  2、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3、往届生和返沪生可以参加复读学校和当地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体检(须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也可参加我区体检站安排的统一体检。参加我区体检时,须提供一寸照片一张(背面请写好姓名和中考报名号)并填写体检表。

  4、往届生和返沪生请带好网报流水号,并带好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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