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上下客如何临时停车?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出租汽车遇乘客上下车需临时停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除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和允许停车的地点外,不得在道路上停车候客。
  (2)除设有人行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以及距离桥梁、交叉路口、陡坡、弯道、铁路道口、隧道20米以内的路段外,可以临时停车下客。
  (3)在设有人行护栏或机动车隔离护栏的道路上,可以在护栏的开口外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阻塞交通。
  (4)在不妨碍公交车辆进出站的情况下,可以在公交站台处临时停车上下客。
  (5)遇乘客上下车地点在非机动车专用道内时,可就近驶入非机动车专用道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妨碍非机动车正常行驶。
  (6)车辆停妥后,乘客应立即上车或下车,上下车完毕,车辆应迅速驶离,不得拖延停车时间或停车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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