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低收入经济困难)

导语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跟上海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3、委托提取申请、变更申请或终止申请材料:

  (1)委托提取申请的,提供从物业公司取得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联系单、填妥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书;

  (2)委托提取变更的(仅限变更共同提取人,如需变更其他委托事项的,应先终止原委托后再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提供原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变更后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和变更后共同提取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变更申请书;

  (3)委托提取终止的,提供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终止申请书。

  如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凭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发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按规定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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