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为适应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非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非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岗位和数量
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医师、护理岗位须具有资格证、执业证书,2010年之后临床毕业的需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年龄计算至2023年6月。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
2、报名地点: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组织人事科(宝山区友谊支路312号)。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招录非编人员应聘登记表》(第二页下方须本人签名),同时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前往报名地点报名。
(2)函件报名:
如应聘人员因故无法至现场报名,可将《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招录非编人员应聘登记表》(第二页下方须本人签名),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同邮寄至单位。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应聘”字样。来信时间以邮戳为准。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发现同时应聘2个及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填报岗位须清晰明确,并与招录公告上的岗位完全一致。凡不按规定填写造成歧义的,报考岗位不明确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结束后,不接受任何人员补报名、更改信息、材料替换或补充。
(4)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招考和录用
1、审查。中心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综合素质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应聘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以备复审。若应聘者不能提供相应证件,或发现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符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备案。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心将录用人员名单上报上级部门。
6、录用。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联系方式
如应聘人员对于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可进行咨询。电话:56692003 李老师。
附件:《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招录非编人员应聘登记表》,下载表格请扫描下面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