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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现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

  上海市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现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26年选调4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调对象包括(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

  (一)北京大学等44所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中央财经大学等3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华东政法大学等22所本市高校应届特别优秀毕业生。

  (四)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型研究型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

  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和地区单位职位(具体详见职位简章)。选调专业类别具体分为综合、政法、数字信息、财经、城市建设等五大类别。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9年9月<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9月<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4. 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5. 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6. 报考政法、数字信息、财经、城市建设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方向不限专业;

  7.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9.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其他条件

   报考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或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2.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或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此外,华东政法大学等22所本市高校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 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公告发布。选调公告及政策问答由各选调高校网站公布。

  (二)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各所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5年9月9日10:00至9月24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6018xd.htm)进行网上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综合、政法、数字信息、财经、城市建设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报考者根据职位简章填报志愿,可以在市级志愿或十六个地区志愿中至多选报两个(不涉及具体职位),志愿分顺序先后。

  (三)高校审核信息。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后,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及时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报考者的政治素养、在校表现、党员身份、学生干部经历、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等情况。

  (四)综合比选。经高校审核后,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组织部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进行综合比选,通过的报考者获得笔试资格。每位报考者仅有一个志愿可通过,如报考者的第一志愿通过,则其第二志愿自动失效。

  (五)缴费。获得笔试资格的报考者于10月21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于10月28日10:00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六)笔试。笔试计划于11月1日在上海进行。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七)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于11月19日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

  (八)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计划于11月下旬在上海举行。

  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计划于11月下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报考者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报考者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确定职位报名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选调计划人数2倍的比例,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职位报名人选。

  (十)选报职位意向。报考者在网上报名系统根据各类别方向和市级、地区的志愿情况进行职位报名。其中,市级志愿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选报市级单位职位,地区志愿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选报该地区单位职位。报考者必须选取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职位审核通过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通过者,如接受调剂则进入职位调剂报名。职位调剂报名包括公开调剂和统一调剂。公开调剂职位范围包括市、区计划录用人数与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选调职位。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选调职位考察人数仍未达到1:2比例,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经调剂,个别选调职位考察人数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现有人员确定考察人选。

  (十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人选在上海进行体检。

  (十二)考察。各选调单位组建考察组,负责实施差额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三)公示。拟选调人选计划于2026年2月在各选调高校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各选调单位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各选调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十四)试用期。选调生正式录用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的起始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十五)基层培养锻炼。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

  (十六)动态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选调生跟踪培养需要,将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并建立选调生个人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管理。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12333

  考务咨询电话:021-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上海选调相关信息请关注各选调高校就业信息和“沪小选”微信公众号。

  附件:上海市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名单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25年9月8日

  附件:

  上海市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名单

  1. 北京大学等44所高校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甘肃:兰州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2.中央财经大学等3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外交学院(政治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江苏: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徽: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河南:郑州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广东:暨南大学(药学);

  云南:云南大学(民族学、生态学);

  陕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

  新疆: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上海: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上海体育大学(体育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3.华东政法大学等22所本市高校(含4所“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

  4.中国科学院大学等3所新型研究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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