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海师范大学是隶属于上海市教委的事业单位,是市重点建设的高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认证。具有思政相关学科背景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博士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4年,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异,且符合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转任教学科研岗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有学生干部经历,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有支教、入伍、兼职辅导员经历且表现优秀者,或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认证。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强的责任感;有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专业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具有心理咨询专业相关认证资格(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心理师资格等);同等条件下,在高校心理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医学心理学专业能力者优先;
(5)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具有能够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团辅及科研能力;
(6)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并能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高,具有较强的英文阅读、口语表达及写作能力;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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