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2023申请时间
导语 上海经济适用房2023年批次申请受理工作于2023年2月中下旬分轮次启动,各区申请受理时间可详见下文。
202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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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 | 申请时间 |
1 | 崇明区 |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 |
2 |
徐汇区 |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7日 |
3 | 黄浦区 |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5日 |
4 | 宝山区 |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5日 |
5 | 金山区 |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 |
6 | 杨浦区 |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 |
7 | 静安区 |
咨询(预检):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2日
受理阶段: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3日 |
8 | 闵行区 |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
9 | 嘉定区 |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 |
10 | 普陀区 |
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7日 |
11 | 松江区 |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 |
12 | 青浦区 |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 |
13 | 奉贤区 |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0日 |
14 | 虹口区 |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7日 |
15 | 浦东新区 |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 |
16 | 长宁区 |
咨询期: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期:2023年3月5日-3月17日(双休日除外) |
ps:经济适用房即共有产权保障房。
拓展阅读——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方式
1、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申请家庭应当书面推举一名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的行为。
2、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各区房管局、政府网,图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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