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方式

导语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发放前,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款。

  贷前提取方式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发放前,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拓展阅读:

  为提高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产权人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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