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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服务告示(2026暑假)

导语 2026上海浦东新区小学初中暑假转学政策出炉,具体办理时间、办理条件等详见正文。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服务告示(2026暑假)

  一、转学对象与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

  1.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①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浦东新区);

  ② 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① 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②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2.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房屋交付通知等相关材料申请转学。

  (5)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 ”(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 3 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二、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三、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提供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

  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可 通 过 浦 东 教 育 网 站 “ 招 生 考 试 ” 栏 ( 网 址 : 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转学申请日期:2026 年 6 月 16-17 日、8 月 24-25 日

  3.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含交付通知等材料)、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材料审核

  1.各中小学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 2026 年 6 月 23-24 日、 8 月 26-27 日期间,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材料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四)转学结果反馈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前往办理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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