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海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考试报名时间为1-12月,每月均可报名及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如下。
上海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报考指南
(更新时间:2026年5月28日)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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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及报名时间表
(ps: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
申报(报名)时间 |
评价(考试)时间 |
|
1月底前 |
2月底前 |
|
2月 |
3月底前 |
|
3月 |
4月底前 |
|
4月 |
5月底前 |
|
5月 |
6月底前 |
|
6月 |
7月底前 |
|
7月 |
8月底前 |
|
8月 |
9月底前 |
|
9月 |
10月底前 |
|
10月 |
11月底前 |
|
11月 |
12月底前 |
|
12月 |
12月底前或根据次年公告排考 |
注:申报及评价时间根据国家及本市技能人才评价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三、考核内容
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的认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计算机机考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1、理论知识考试方案 (考试时间90min)
|
题型 |
考试方式 |
认定题量 |
分值/(分/题) |
配分/分 |
|
判断题 |
闭卷机考 |
40 |
0.5 |
20 |
|
单选题 |
140 |
0.5 |
70 |
|
|
多选题 |
10 |
1 |
10 |
|
|
小计 |
- |
190 |
|
100 |
2、操作技能考核方案
考核项目表
|
职业(工种)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等级 |
三级 |
||||||
|
职业代码 |
4-04-05-05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元编号 |
单元内容 |
考核 方式 |
选考 方法 |
考核时间 (分钟) |
配分 |
题库 题量 |
考核题量 |
|
1 |
业务分析 |
1 |
业务流程设计 |
操作 |
抽一
|
30 |
25 |
5 |
1
|
|
2 |
业务模块效果优化 |
操作 |
30 |
25 |
5 |
||||
|
2 |
智能训练 |
1 |
数据处理规范制定 |
操作 |
必考 |
20 |
15 |
5 |
1 |
|
2 |
算法测试 |
操作 |
必考 |
20 |
20 |
5 |
1 |
||
|
3 |
智能系统设计 |
1 |
智能系统监控和优化 |
操作 |
必考 |
20 |
15 |
5 |
1 |
|
2 |
人机交互流程设计 |
操作 |
必考 |
20 |
20 |
5 |
1 |
||
|
4 |
培训与指导 |
1 |
培训 |
操作 |
抽一 |
10 |
5 |
5 |
1 |
|
2 |
指导 |
操作 |
10 |
5 |
5 |
||||
|
合计 |
120 |
100 |
40 |
6 |
|||||
上海市人工智能训练师考试报名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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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一、参评人员申报职业技能评价时须了解申报要求,并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经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应由参评人员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并签字后,提交原件至评价机构。一经查实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考核评价费不予退还,已获得的证书作无效处理。
二、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该科目成绩。
1、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3、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1、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 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3、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5、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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