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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国考公务员遴选及选调报名条件一览(学历+工作经历)

导语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职务和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选调职位为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范围及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2026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一、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旗)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处长或者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6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1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 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者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州、盟)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地、州、盟)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选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附:热点问答

  1.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界定。比如,到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2.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应当严格甄别、准确认定。比如,有在基层工作期间借调上级部门等情形实际未在基层工作的,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3. 在本级机关的工作时间应当如何计算?

  答:在本级机关的工作时间以正式任职(含试用期)且实际在岗的时间计算,从下级机关到本级机关借调工作和从上级机关到本级机关挂职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到上级机关借调工作和到下级机关挂职的时间也不能计算在内。

  4. 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答:可以。比如,某考生先后在两个县直机关工作,可累计计算其在县级机关工作的时间。

  5. 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 预备党员可以报考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职位吗?

  答:可以。

  7.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1月。

  8. 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报名期间,遴选选调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遴选选调机关均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考生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选调机关将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将其确定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9. 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过程中,被地方机关遴选选调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考生在参加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过程中,被地方机关遴选选调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遴选选调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10. 本次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是否有考试辅导用书?是否举办培训班?

  答:本次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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