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小学入学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最新)

导语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具体条件及所需材料如下。

  上海浦东新区小学入学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更新时间:4月9日)

  一、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1.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5年4月27日。

  2025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部分学校对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考中心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招生告示)。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5年4月27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5年4月27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5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7日。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幼升小入学信息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8.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辅读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上海市浦东新区观澜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高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茂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实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唐城外国语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上海市书院中学、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培德实验中学申请入学。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登记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 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 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 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 房产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 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 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8. 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 提供,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 状态信息等)。

  “一网通办 ”网站或“ 随申办 ”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附: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家长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一)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18号 邮编:200125

  咨询电话:58308120 58307991 5830340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浦东新区初中教育指导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崮山路761号 邮编:200135

  监督举报电话: 68566276(小升初)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浦东新区小学教育指导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莱阳路61号 邮编:200129

  监督举报电话: 58367016(幼升小)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信访接待部门

  接待地址:浦东新区丁香路716号107室

  接待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00(国定假日除外)

  (五)在线咨询渠道

  “上海浦东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咨询”栏(AI自助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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