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导语 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4日10:00-5月23日16:00,考试时间为9月28日。

  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此类人员报考时应该选择报考专业为“免一科”。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 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四)报考条件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3.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4.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级别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会计师(中级)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3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经济师(中级)

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5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6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7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8

精算师

准精算师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9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统计师(中级)

10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1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3

注册建筑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4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5

建造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7

注册验船师

A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8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9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20

注册计量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21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4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6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7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Ⅲ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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