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标准一览(附水费价格调整表)
导语 市发改委近日公布了上调之后的民用水价梯度价格,阶梯水量与往年标准相同,但一户多人口政策并无调整。具体详见正文
居民各阶梯水量都不变,具体为:
第一阶梯水量 对应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
第二阶梯水量 对应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水量 对应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新民用水价梯度一览表
梯度 |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 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元/立方米) | 综合水价(元/立方米) |
第一阶梯 | 0-220(含) | 2.27 |
2.02 |
4.09 |
第二阶梯 |
220-300(含) |
3.90 |
5.72 |
|
第三阶梯 |
300以上 |
6.81 |
8.63 |
注意: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x用水量x0.9
“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标与往年相比也无变化
户籍人口较多的家庭,可申请增加一定的阶梯基数。用水可增加的阶梯基数为每户每年100立方米水量。
去年9月开始,“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范围已由原 “人户一致”的户籍居民,扩大为持《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上海市居住证》(含海外人才居住证)、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
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即可申请增加用水、用电、用气的阶梯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申请选择执行居民阶梯平均价格。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地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地址重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