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需携带《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本市农村户籍人员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博士后人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