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上海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导语 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发布,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 用车的,补贴 2 万元。

  《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申请指南

  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等7 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 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 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 1104 号)、《商务部等7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 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 号)、《关于印 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4〕115 号)和《上海 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 13 号)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工 作,结合本市实际,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完成车 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 二)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 用车的,补贴 2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补贴重要提示:对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实施细则标准予以 补贴。 已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实施细则标准予 以补贴,无需重复申请。

  二、补贴申请

  ( 一)申请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含当日,逾期不予受理)。如需更改补正申请信息的, 也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24 时前完成。

  ( 二)申请方式。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 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抖音、微信、支付 宝、云闪付等 APP 上的“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以下简称“汽 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和申请进度查询。

  ( 三)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 限内填报信息和材料附件包括:

  ( 1 )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提交材料时,请填写核对以下信息:

  报废回收信息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填写一致,

  信息包括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汽车类别、车牌号、回收证明 编号、交车日期、报废汽车回收地;

  报废注销信息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保持一致,信 息包括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汽车类别、车牌号、注册登记日 期、注销日期、报废汽车登记地;

  新车发票信息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写一致, 信息包括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开票日期、新车发票开 具地(开具地是上海);

  新车注册登记信息《机动车登记证书》填写一致, 信息包括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新车注册登记地、注册登 记日期、车辆型号、排量(燃油乘用车必填)。

  申报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涂改。上述《报 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 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 补充材料,具体以审核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 一)资料审核

  1. 申请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须是上海, 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准。市商务委收到 申请材料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 理, 申请人将收到受理结果通知短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

  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反馈原因,允许申请人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更改、补正。

  2.信息审核。 由报废汽车回收地、报废汽车登记地、新 车发票开具地、新车注册登记地相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相 应内容进行审核;市商务委会与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等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核查比对后,会同相关部门 对涉及本市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

  3. 申请终审。 当报废汽车回收地、报废汽车登记地、新 车发票开具地、新车注册登记地四个分项信息审核完毕后,

  受理地将对申请进行终审。 申请人将收到终审结果通知短信。

  ( 二)补贴发放

  终审通过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将通过审核的申 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 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 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补贴问答手册

  1.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新车和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 吗?

  答:是的,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2.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单位用车?

  答:不含单位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 3.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商用车?

  答:不含商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乘用车。乘用车是指 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4. 旧车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中国 III 、IV 阶段)》(GB18352.3-2005 )IV 阶段 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 年 6 月 30 日 (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 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甲醇、 乙醇、氢、生 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5.新车是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 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 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甲醇、 乙醇、 氢、生物燃料等。

  6.所称新能源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以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 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 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7. 申请补贴资金有哪些要求?

  答: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 )申请人报废机动车需要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 当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 )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 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 )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 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 5 )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

  ( 6 )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 《机动车登记证书》。

  (7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 请人名下。

  ( 8 )对上述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无时间先后顺序要 求,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 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开具。

  8.上述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 1 )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 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 )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 销日期为准。

  (3 )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 )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

  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9.补贴受理地是哪里?

  答: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10.补贴是直接抵扣购车款还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答: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 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 过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2. 同一辆旧车和新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 贴和上海市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和纯电新能源车补贴。

  3.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补贴申请人及银行账户 户名均为同一人。

  4.注意在车辆报废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相关页面照片, 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

  5.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 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 补贴资金的到账。

  6. 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 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 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补贴咨询服务热线

  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或者查询相关补贴进度,可致电热 线:400-820-3152

  服务时间:工作 日 9:00-11:0013:00-17:00。

  相关附件:

  1. 商务部财政部等7 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 号)(商务部财政部等 7 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mofcom.gov.cn))

  2. 商务部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 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 号)(商务部等 7 部门关于进 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mofcom.gov.cn))

  3. 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 答手册_政策解读_ 中国政府网(www.gov.cn))

  4. 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第 2 批)

  5.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第 3 批)(汽车以旧换新补 贴问答手册(第 3 批)(mofcom.gov.cn))

  6. 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 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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