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登记受理条件一览

导语 在上海办理结婚登记,满足以下条件婚姻登记机构方可受理: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均无配偶,具体条件如下。

  上海结婚登记受理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4年8月7日)

  01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02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03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04 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05 当事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

  06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07 当事人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且一方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08 现役军人的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为本市的,可在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09 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共同到-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10 结婚登记当事人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前述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一图看懂上海结婚登记

  ps:上海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周一至周六均可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周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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