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登记受理条件一览
导语 在上海办理结婚登记,满足以下条件婚姻登记机构方可受理: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均无配偶,具体条件如下。
上海结婚登记受理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4年8月7日)
01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02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03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04 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05 当事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
06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07 当事人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且一方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08 现役军人的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为本市的,可在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09 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共同到-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10 结婚登记当事人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前述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一图看懂上海结婚登记
ps:上海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周一至周六均可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周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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