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应如何处理

导语 如果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该保险账户的个人账户该做什么处理?本文将对该内容进行详述。

  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应如何处理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家属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拓展阅读——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参保有哪些帮扶政策

  本市按国家要求,为参加城乡居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1.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代缴标准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5元。

  2.为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标准为每年1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5元;领取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人员,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代缴。

  3.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确实存在困难的,各区可予以帮扶。

  4.在今年1月-4月已按照原标准完成政府代缴费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已办理养老金申领、账户转出或注销手续的之外,5月1日后代缴金额统一自动补足到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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