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导语 在上海进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本文将对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进行详解。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一)早在2016年,上海市人社局就发布了关于上海生育金管理办法的新规: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新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推荐阅读: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材料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指南、申领入口、办理进度查询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