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优化人才住房政策
导语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对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操作口径进行了优化调整,外地单身在临港购房政策如下:
外地单身或已婚购房
(①②③需同时满足)
①须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部分单位可缩短为3个月或6个月,以自己所在单位为准),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向临港管委会发起申请,管委会审批出具《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
②在沪无房且在沪正常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个税。
③购买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住房。
注:对认定函的申请及使用进行如下提示:
1、《认定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且只能使用一次。如家庭成员均满足申请条件,则仅能有一方申请
2、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认购时,申请人凭《认定函》仅能参与一次人才优先批次购房。申请人凭《认定函》按规定流程已选定房源但最终未签约购房的,在其后的12 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3、申请人须确保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虚假申请等相关违规行为,将取消申请人《认定函》同的认购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步作废
4、适用优先选房购房政策使用《认定函》优先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售,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5、适用定向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使用《认定函》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售,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1年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满2年的,6年后可转让:满3年未满5年的,5年后可转让
6、同时适用优先选房购房政策和定向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转让限制以高年限为准
7、其他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