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调整区筹公租房申请准入要求

导语 2203年10月30日,青浦公租房发布《关于调整区筹公租房申请准入要求的通知》,申请主体划分为:单身或者家庭。

  关于调整区筹公租房申请准入要求的通知

  各公租房申请对象,经相关部门同意,现就本区区筹公租房申请准入要求调整如下:

  PART.1 关于申请主体

  调整后申请主体划分为:单身或者家庭

  单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PART.2 关于申请条件

  调整后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本区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已与本市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已与本区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PART.3 关于申请资料

  调整后单身申请或家庭申请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家庭申请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相关规定流程,在网上平台提交。

  PART.4 关于配租标准

  调整后配租标准:

  (一)原则上单身申请以承租一居室为主;家庭申请以承租二居或三居室为主;

  (二)对符合申请准入条件的单身申请人,同一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合租。2人可合租1套2居室住房;3人可合租1套3居室住房;

  PART.5 备注

  1、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涉及区筹公租房申请准入的要求同步调整,其余仍按区人才公寓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2、居住证、积分、社保等承诺制受理要求仅对申请公租房型人才公寓开放。

  3、对具备“随申办”办理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前往“随申办”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同时线下受理窗口仍正常开放。

  4、相关申请表格、资料清单等同步调整,请登录公司官方网站下载最新版本。为便于申请,原有申请表格、资料等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0日止。2023年11月11日起按最新申请表格、资料受理。

  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业务中心

  官网网址:www.qpgzf.cn:8900

  具体地址:青浦区庙前街49号

  咨询电话:69206089、69214132

  看房电话:400688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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