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导语 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补贴从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按月发放。

  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落实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优惠,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65周岁以下 (不含65 周岁)人员, 可以享受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 (以下简称 “交通补贴”):

  (一)持本市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持本市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以下简称 “残疾军人证”);

  (三)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民警察(简称伤残人民警察证)。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

  三、补贴发放

  补贴从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按月发放。

  ps:自2022年11月1日起,上海残疾人交通补贴无需主动申请,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当月开始享受。街镇每月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补贴对象账户,新增补贴对象账户默认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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