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导语 参加了上海市居民医保的市民,且报销内容符合规定条件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医保中进行报销。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参加了上海市居民医保的市民,且报销内容符合规定条件。

  具体条件为: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或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医保卡报损或报失发生急诊;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或急诊留观费用。

  医保费用报销范围 :

  1、在两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未持医保卡、社保卡结算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本市、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3、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

  4、就医关系转至外省市的职工、居民在外省市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

  报销流程: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必要

  2、社保卡原件,必要

  3、医保卡原件,非必要(无社保卡的必须提供医保卡)

  4、医疗费专用收据,必要

  5、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非必要(住院报销必须提供)

  6、出院(观)小结,非必要(住院报销必须提供)

  7、疾病诊断证明书,非必要(门诊大病报销必须提供)

  8、病史资料,必要

  9、死亡证明,非必要(参保人如已死亡必须提供)

  10、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非必要(医保卡报损必须提供)

  11、银行卡,必要

  12、被委托人身份证非必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提供)

  13、检查报告,非必要(病史资料如有涉及必须提供)

  医疗费报销相关政策咨询热线:96221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入口+流程、线上线下参保方式、咨询电话及报销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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