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签发材料清单

导语 港澳探亲签注签发材料齐全、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方可予以受理。签发所需材料可详见下文。

  探亲签注签发材料清单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旅游签注除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注: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7、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港澳探亲签注,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同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再次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10、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1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11、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12、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13、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14、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15、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16、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17、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18、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19、若需同时申请港澳通行证,需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办证申请材料。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行证】可获港澳通行证网约入口、沪籍/非沪籍办理+补换指南、签注签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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