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养老金试点期限

导语 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期限

  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要求

  (一)各公司应加强对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统一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有序建立适合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要求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考核体系等。

  (二)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商业养老金信息系统,确保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处理能力,能够高效、稳定地支持商业养老金业务账户管理、产品管理、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三)各公司应审慎制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可在试点区域内不设分支机构经营商业养老金业务,但应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和试点地区银保监局报送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报告。

  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应密切关注业务发展和市场反映,加强业务监管,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商业养老金】可获商业养老金试点区域、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试点内容及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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