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条件

导语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上海市户籍,自12月1日起,可以在本市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全市通办办理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上海市户籍,自12月1日起,可以在本市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本市16个区中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全市通办是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吗?

  不是的。目前,全市通办主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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