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江苏户籍新生儿在上海办理入户需要提交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便民政策: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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