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申请条件
导语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方能申请: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光荣证》;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等,具体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以下简称《特别扶助证》):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光荣证》;
(二)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
(三)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等级为轻度以上);
(五)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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