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办理告知单

导语 上海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及领证要求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说明:

  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至就近受理点办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另需核验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或据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监护人证明等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有效凭证之一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另需核验本人学生证(查验学生证的有效期或注册章,超过有效期或最后一次注册时间的期限最长为两年)。

  2、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亮证电子证照,免交实休证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身份证申领/补换指南、办理地点、公安及社会化拍照网点、咨询电话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