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籍人员身份证办理指南

导语 上海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及领证要求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上海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告知单

  办证

  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节本) 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个人户口卡之一

  换领:原居民身份证

  补领: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薄(节本) 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个人户口卡、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含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系统自动判别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无需检验任何证明材料(可选择配备临时居民身份证制作机的受理点,立等可取)

  说明:

  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至就近受理点办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另需核验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或据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监护人证明等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有效凭证之一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另需核验本人学生证(查验学生证的有效期或注册章,超过有效期或最后一次注册时间的期限最长为两年)。

  2、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亮证电子证照,免交实休证照

  领证

  受理点领取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至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说明:

  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邮政速递 申请人可在办理时自愿选择委托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说明:

  1.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邮政部门收取每证每件15元,并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电码”进行签收。

  2.选择邮改速递但由请人无法亲自签收的,经邮改速递员与申请人本人确认,可以由他人使用“随电码”代为签收。对不持有或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无法展示“随申码”的申请人,继续通过领证凭证签收。如未能妥投,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本人前往受理点领取。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换领:每证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每证4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安人口管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身份证申领/补换指南、办理地点、公安及社会化拍照网点、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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