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运作补贴实施意见

导语 为贯彻落实《黄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整行动方案》(黄府规〔2022〕2号),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称“示范基地”)为企业减免或缓交房租、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示范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黄浦区关于疫情期间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运作补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黄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整行动方案》(黄府规〔2022〕2号),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称“示范基地”)为企业减免或缓交房租、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示范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申对象

  经黄浦区认定并正常运营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条件

  申请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疫情期间以减免或缓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二)主动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指导企业使用“一网通办”、“人社自助经办平台”、人社APP等线上服务平台申请各类补贴。

  (三)建立企业劳动人事、法律财税咨询、创业贷款等服务机制,组织创业指导专家,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及时提供专项指导。

  (四)积极遵照疫情防控要求完成各项疫情监控和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有序防疫,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和案例的收集报送工作。

  三、补贴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示范基地积极落实以上各项服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运作补贴。

  四、资金列支

  所需资金从区就业补贴资金统筹安排。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审核

  各“示范基地”自本意见生效之日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复核,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就业促进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申报资料

  1、《黄浦区关于疫情期间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运作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示范基地减免或缓交租金企业明细清单。

  、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关于疫情期间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运作补贴实施办法》(黄人社就〔2020〕3号)同时废止。

  (二)本实施意见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信息来源上海黄浦区人民政府官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黄浦补贴】可获黄浦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及一次性运作补贴申领指南,获取申请条件、申请地点、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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