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非沪籍)

导语 非本市户籍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在申请静安区公租房时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具体材料清单可详见下文。

  非本市户籍(个人申请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

  2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 、申请家庭其余人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4、 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 、共同申请人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

  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交原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7、 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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