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1、 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等。
2、 开征范围: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金山石化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
3、 计税依据:
内资企业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其中,按照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税按房产计税余值计算征收,年税率为1.2%。
4、 征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上半年征税期是四月、五月份,下半年征税期是十月、十一月份。
内资企业的房产税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税由主管税务征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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