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公租房租赁期限
导语 崇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人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提前3个月向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人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总年限期满后,针对租赁需求不足的项目,市场租金过渡性居住年限可适当放宽至5年。
信息依据:《上海市崇明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租赁服务)
拓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取得登记证明的申请对象配租,也可以向单位集体配租,由单位安排取得登记证明的职工居住使用。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精准分配导向,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职工以及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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